第二届中国(重庆)美容产业博览会

主办单位: 重庆市人民政府
承办单位: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
展馆名称: 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
开始时间: 2010年11月12日
结束时间: 2010年11月15日
展出城市: 重庆
展出地址: 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
联系人: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
通讯地址: 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

第二届中国(重庆)美容产业博览会

展会介绍

展会简介:

重庆,中国最年轻的中央直辖市,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,中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,中国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,中国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,中国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,拥有3000多万人口的特大型消费潜力城市,是美丽经济发展腹地。

首届中国(重庆)美博会已于2009年11月在重庆国际会展中心成功的落下帷幕,展出面积1.2万平方米,共有标准展位560个,包含全国11个省市以及泰国、韩国、越南、台湾、香港5个国家及地区的参展商123家。据统计,首届美博会三天总人流量16.8万人次,现场销售1466万元,签订合作协议489个,协议金额15.6亿元,发展代理商496个。为重庆与全国乃至国际美容美发化妆品市场的产品技术交流,相互学习与借鉴提供了很好的平台。为进一步将重庆打造成为“中国美容之都、健康养身之城”。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,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、重庆市商业委员会、重庆市卫生局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重庆市委员会、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(总商会)、渝中区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第二届中国(重庆)国际美容产业博览会定于2010年11月12–14日在重庆国际会展中心举办。预计展出面积为20000㎡,折合标准展位1000余个。

日程安排:

布展时间:2010年11月9—10日(2天)

展出时间:2010年11月12日—14日(3天) 上午9:30-下午17:00

撤展时间:2010年11月14日16:00

展览范围:

1、化妆品类:护肤类、美容类(彩妆系列、香水系列)、美发护发用品类(洗发用品、染发剂、烫发剂、油膏等)。

2、美体保健类:美容保健品、饮品(各种美容、减肥、保养茶品等)、保健内衣、减肥药物、电脑减肥仪、美体修形用品、美体内衣、中医保健产品、美甲产品、纹身彩绘等。

3、器材、仪器类:美容院仪器及设备浴足类等(水疗美容产品工具及仪器设备、纹刺彩绘配套用品)、发廊工具及设备、健美健身器械等。

4、日用化工类:日化洗涤、包装材料及生产设备、专营专卖特许加盟店业务、原料、私人品牌及OEM贴牌生产、配件、器械机构、生产设备等。

5、美容美发机构:美容美发培训学校、美容院、美发院、化妆造型机构、美容美发教育多媒体服务机构。美容化妆品科研机构新技术、新成果展示、洽谈、转让。

6、足浴养生保健相关连锁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器械等。

7、婚纱摄影、婚庆公司、喜宴酒店、珠宝首饰、婚礼婚庆用品、新婚理财等

8、美容医疗整形机构和器械等相关的行业。

参展费用:

※展位规格及收费标准

展位费用:

特展区6800元/个.普通展区4800元/个;3M*3M标准展位,展位包括3面2.5米高展板(双开口除外),1块楣板,1张咨询桌,2把椅子,两盏射灯。光地500元/平米(36个平米起租)。

※赞助与广告

企业冠名赞助 独家冠名:一百万元 协办单位:十万元 开幕式:五万元

广告类别:

1、专业门票:3万张/1.8万元 普通门票:6万张/2.5万元

2、展商、记者、嘉宾等证件背后广告 1万个/2万元

3、美博会手提袋 每组:2千个/2万元

4、美博会会刊广告

广告位置 规格(mm) 价格(人民币)

封底 210×285 20000元

封二 210×285 15000元

前扉 210×285 18000元

封三 210×285 15000元

后扉 210×285 18000元

彩色全版内页 210×285 6500元

5、美博会现场广告(喷绘、LED屏幕、拱门等)详细位置、尺寸及报价,请向组委会索取。

参展手续:

1、参展单位需详细填写《参展合同回执》,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回至组委会。

2、具有企业合法营业执照;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、卫生许可证;

3、经营进口化妆品须有商检合格证、进口商品经营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;

4、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,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,否则后果自负;

5、参展商舞台搭建、灯光及射灯安装等须经报组委会同意批准。

6、展商所定之展位,未经组委会同意,不得将展位全部或部份转让。

7、开展期间,展商在展场内以及进出展场,派发宣传资料,须配戴参展商代表证,在派发资料时,须在规定区域内派发,不得在入口出及电梯上下口派发资料。

8、在展场内,严禁使用大功率音响,使用音响的展商,音响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。

9、展商需特殊用电需与展场方取得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
联系方式

重庆市人民政府

电话:135*****821

负责人:邹太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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